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。
协同开展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 3)污染防治,推动城市 PM2.5 浓度持续下降,有效遏制 O3 浓度增长 趋势。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,到 2025 年,青岛、烟台、 威海、日照 4 市实现全面稳定达标,其余 12 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 期达标规划,明确“十四五”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 期限、各阶段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。强化重污染 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,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,健全“省—市—县” 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。实施重点行业 NOX 等污染物深度治理,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,大力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,全面加强 各类扬尘精细化管控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。深入开展河湖排污(水)口排查溯源, 按照“一口一策”进行规范化整治,2025 年年底前,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,严格控制缺水地区、水污染 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、高污染行业发展,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的高耗水、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。推进化 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,完善一企一案、分质处理 等措施。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,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 调整机制。坚持陆海统筹,推进美丽海湾建设,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。
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。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 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根据土壤、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,合理规划 土地用途。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,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、 大气、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。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,定期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、地下水开展 监测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,实行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,在黄河 流域、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区域选择典型城市,争取地下水污染综合 防治试点城市建设。
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。继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,制定煤炭消费 压减方案,对各市压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、考核,“十四五”期 间,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压减 10%左右。严控新建耗煤项目,对确需新 上的耗煤项目,按要求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。禁止新建 35 蒸吨/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、重油、渣油等化石燃料。加强散煤使用管理工作,采暖期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, 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。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推进清洁取暖,设 计并推广高效率低排放取暖设备,逐年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。
积极应对气候变化
确保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。深入实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 案,坚持系统观念,统筹好发展与安全,处理好发展与减排、整体与 局部、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,全面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、节能降碳 增效等重点工程。加大对各地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,选择具有典型 代表性的区域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。到 2025 年,单位国内生产总 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下降 20.5%。
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。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,开展温 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,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,推动应对气 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、协同增效。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,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、粮食生产、城乡环境、生命健康、 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,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。完善极端 天气预警发布体系,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。
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
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量发展国家战略为引领,统筹谋划保护与开发,加快打造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。深入推进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修复,实施黄河入海口湿地生态修复与水系连通工程、近海水环境与水修复生态工程,促进三角洲内外部水系连通。加快建设黄河口国家 公园,全面落实勘界立标,推进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。加强黄河三角 洲生物多样性保护。强化黄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,实施重点区域生态 治理,深入开展黄河下游南四湖—东平湖自然湿地保护修复、泰沂山 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、滩区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 修复 3 项重点工程。
全面提升我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。扎实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 范省建设,统筹处理好国土绿化与耕地保护关系,大力优化国土绿化 空间。推进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,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 建设,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、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,深入开展受损生 态系统修复。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,深入推进林长制工 作,实施严格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,全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。全面加 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, 深入实施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、鲁东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。